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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居住证补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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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居住证遗失的、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身份主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居住证补(换)领。


(相关资料图)

南宁市居住证有效期限

办理材料

一、在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且因损坏难以辨认办理居住证换领业务的,不需提供);

2、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合法稳定住所等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的居住地住址未变更或相关证明材料未过期的,不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已变更或相关证明材料已过期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不在居住证(年度)有效期内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在南宁市办理相关居住证业务、系统可查询已上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且因损坏难以辨认办理居住证换领业务的,不需提供);

2、填写好的《南宁市居住证年度签注、项目变更及补(换)领申请表》;

3、居住证(遗失除外);

4、连续居住证明。

(1)居住地住址未变更的。属自有房产的不需提供连续居住证明;属于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已过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变更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借住、寄住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对借住、寄住的签注人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属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读的,还需提供新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审核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制作证件

5.发放证件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

南宁市居住证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办理费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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